贵州远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二手车经纪;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;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;电池销售;商务代理代办服务;鞋帽零售;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;鞋帽批发;体育竞赛组织;健身休闲活动;轮胎销售;机动车修理和维护;机械设备租赁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艺(美)术品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体育保障组织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;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报废机动车回收;餐饮服务;食品销售;网络文化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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