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聆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专业设计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文艺创作;礼仪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营业性演出;旅游业务;网络文化经营(仅限音乐);网络文化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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