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方母爱之光(深圳)文化传播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
一般经营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;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企业管理;企业管理咨询;市场营销策划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广告设计、代理;企业形象策划;个人商务服务;咨询策划服务;文艺创作;礼仪服务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商务代理代办服务;数字广告设计、代理;专业设计服务;广告发布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养生保健服务(非医疗);健康咨询服务(不含诊疗服务);中医养生保健服务(非医疗)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;灯具销售;家居用品销售;服装服饰零售;鞋帽批发;鞋帽零售;日用百货销售;珠宝首饰零售;照明器具销售;照明器具制造;家具制造;家具销售;电子产品销售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食品互联网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经营项目:食品销售;网络文化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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