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粤风之华传媒有限责任公司
一般经营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办公用品销售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企业形象策划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文艺创作;电影摄制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;礼仪服务;个人商务服务;文具用品批发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经营项目:营业性演出;演出经纪;电视剧发行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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