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鹭园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设计;建设工程施工;危险废物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对外承包工程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;环保咨询服务;环境保护监测;生态资源监测;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;专业设计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水污染治理;水土流失防治服务;水资源管理;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;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土地整治服务;水利相关咨询服务;气候可行性论证咨询服务;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;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;土地调查评估服务;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;生态环境材料销售;环境应急治理服务;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;地质灾害治理服务;社会稳定风险评估;水文服务;物业管理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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