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花溪龙春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果树、蔬菜、中约材、苗木花卉、盆景的种植培育及销售;畜禽、特种动物、水产品养殖及销售;农特产品加工、运输、贮藏、包装服务;旅游观光、餐饮服务、组织采购、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;引进新技术、新品种、开展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技术培训、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(以上经营范围涉及有行政审批的,凭行政许可证经营)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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