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洛平夜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旅游开发及景点打造,民族民间文化的挖掘、整理、传播及推广,文化艺术交流、传播及策划,资产管理,物业管理,停车场服务,保洁清扫,房屋补漏,水电维修,房屋征收补偿咨询服务;承接:建筑工程、土石方工程、装饰装修工程、园林绿化工程、建筑劳务分包;销售:建材、钢材、板材、管材、商混、沙石、五金交电、电线电缆、花卉苗木、民族手工工艺品及服饰;自有房屋租赁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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