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金和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销售:工程机械及其配件、专用车辆及其配件、环卫设备及其配件、污水污泥处理设备及其配件、塑料制品、金属制品、实验仪器设备、建筑材料;污水污泥处理及其设备的安装与维修;垃圾压缩站建设;环保建设工程;工程机械、专用车辆、环卫设备的租赁、维修服务及技术咨询;商务信息咨询服务;普通道路货物运输;货物及技术进出口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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