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伍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批零兼营:汽车(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),汽车配件,工程机械,农用机械设备及产品,金属材料,化工原料及产品(不含危险化学品、易制毒化学品),橡胶产品,办公用品及耗材;二手车交易,汽车装潢,汽车售后服务,汽车租赁,保险兼业代理(在许可证有效期及范围内经营)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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