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天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经营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不含演出);承办展览展示活动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广告;经济贸易咨询;市场调查、营销策划、评估代理;电脑动画设计;技术开发、技术推广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;销售及代理销售五金交电、金属材料、文化用品、体育用品、工艺品、机械设备、计算机、软件及辅助设备、有线网络器材及设备、电子产品、通讯设备。(以上经营范围涉及有行政审批的,凭行政许可证经营)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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