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阳光水乡贸易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销售:钢材,建材,有色金属,黑色金属,冶金炉料(除专项外),装饰装璜材料,仪器仪表,普通化工原料及产品,二三类机电产品,五金产品,机电设备,电线电缆,塑料制品,橡胶制品,劳保用品,办公设备,文化办公用品,烟,酒,冷热饮,预包装食品,散装食品;进出口贸易;餐饮服务;物业管理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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