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铭星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旅游服务,旅游商品研发,体育赛事组织策划,会务会展服务,旅游文化项目组织策划,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,房地产销售;销售:五金,二、三类机电产品、钢材、建材玻璃制品、办公用品及设备、日用百货、化工产品(不含危险化学品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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