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山市造屿文化艺术工作室(个体工商户)
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日用品销售;日用百货销售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日用陶瓷制品销售;文具用品零售;摄影扩印服务;箱包销售;皮革销售;服装服饰零售;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;珠宝首饰零售;玩具销售;玩具、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;家居用品销售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礼品花卉销售;鞋帽零售;农副产品销售;文艺创作;颜料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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