百江西南燃气有限公司鑫中路店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液化石油气、二甲醚及液化石油气、二甲醚相关设备、用具产品的开发生产;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液化石油气及二甲醚钢瓶、灶具配件等配套产品;提供相关配送服务;石油石化产品配送及其他综合配套服务;液化气仓储及配送;液化石油气、二甲醚管道小区建设管理及机动车改烧液化石油气、二甲醚项目的开发经营;厨房设备、厨房用具及配件、橱柜、五金电器、百货、饮用水、净水设备、酒店设备、装饰材料、锅炉、热水炉及其配套设备的销售;房屋中介服务及物业管理、便利店经营。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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