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泰和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旅游项目开发;园区管理服务;游乐园服务;公园、景区小型娱乐设施建设;休闲观光活动;露营地服务;企业管理;酒店管理;餐饮管理;婚礼策划;园区规划设计管理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艺创作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休闲娱乐用品设备租赁;自有房屋租赁、自有场地租赁;销售:体育设施、家用电器、服装服饰、日用百货、日用品、苗木、种子(不再分装的农作物种子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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