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大发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农业项目开发;旅游项目开发;销售:景观植物、农产品、花卉、预包装食品、散装食品、肉类、蔬菜、水果、烟、酒、粮油、日用百货、节能设备;种植业(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);空调销售及售后服务;制冷设备设计、销售、安装及维修;电气产品维护服务;冷库维修;安防设备、设施销售及维护;机电设备安装;市政工程施工;制冷设备的研发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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