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维通摄影文化艺术中心(个体工商户)
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摄影扩印服务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照相机及器材销售;电子产品销售;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;办公设备租赁服务;礼仪服务;个人商务服务;平面设计;企业形象策划;市场调查(不含涉外调查);社会调查(不含涉外调查);计算器设备销售;专业设计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广告制作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通讯设备销售;照明器具销售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办公设备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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