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李卡卡摄影器材中心(个体工商户)
一般项目:照相机及器材销售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;电子产品销售;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;通讯设备销售;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;销售代理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办公设备销售;办公设备租赁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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