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哈乐帕帕科技有限公司
一般项目: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票务代理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玩具、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数字广告发布;数字技术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软件开发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网络文化经营;互联网信息服务;出版物互联网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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