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珠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物业管理;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;建筑物清洁服务;停车场服务;城市绿化管理;制冷、空调设备销售;通用设备修理;专用设备修理;电气设备修理;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;五金产品零售;劳动保护用品销售;机械设备销售;日用百货销售;日用化学产品销售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酒店管理;商务代理代办服务;家政服务;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;电子、机械设备维护(不含特种设备);安全系统监控服务;消防技术服务;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;消防器材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建设工程施工;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;餐饮服务;输电、供电、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和试验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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