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村村文化娱乐工作室(个人独资)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电影摄制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;服装服饰零售;电子产品销售;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业务培训(不含教育培训、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游艺娱乐活动;演出经纪;互联网信息服务;互联网游戏服务;网络文化经营;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;电竞音视频、数字衍生内容制作(不含出版发行);住宿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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