镇远半山集生态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蔬菜种植;水果种植;中草药种植;花卉种植;谷物种植;牲畜销售;水产品零售;农副产品销售;食用农产品初加工;初级农产品收购;休闲观光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;停车场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餐饮服务;住宿服务;食品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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