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全辉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艺创作;数字技术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营业性演出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(经营类电子商务);网络文化经营;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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