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手牵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物业管理;集贸市场管理服务;广告发布;停车场服务;住房租赁;家政服务;日用电器修理;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;建筑物清洁服务;房地产经纪;房地产咨询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企业管理咨询;日用百货销售;办公用品销售;五金产品零售;市场营销策划;广告设计、代理;居民日常生活服务;装卸搬运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;礼仪服务;外卖递送服务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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