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昌元脉文化传媒中心(有限合伙)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,电影发行,电影放映,电视剧制作,电视剧发行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,电影制片,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,软件开发,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,数字广告制作,数字技术服务,广告设计、代理,数字广告设计、代理,广告制作,广告发布,品牌管理,市场营销策划,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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