赣州市章贡区美光文化艺术交流中心(个体工商户)
许可项目:电影放映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,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,文艺创作,咨询策划服务,企业形象策划,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,个人商务服务,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,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,食品互联网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,养生保健服务(非医疗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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