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凡明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影发行;电视剧制作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文艺创作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数字技术服务;平面设计;专业设计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软件开发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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