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通米拉互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一般项目: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;动漫游戏开发;玩具、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文艺创作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软件开发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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