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阳方越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建设工程施工;舞台工程施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;体育用品设备出租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租借道具活动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平面设计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娱乐性展览;市场营销策划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文艺创作;专业设计服务;办公用品销售;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;礼仪服务;音响设备销售;照明器具销售;电子专用材料销售;电子专用设备销售;光电子器件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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