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阳青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平面设计;软件开发;动漫游戏开发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;礼仪服务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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