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唯尚广告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音像制品制作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市场营销策划;会议及展览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服装服饰零售;平面设计;办公用品销售;电子产品销售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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