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同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平面设计;规划设计管理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翻译服务;礼仪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软件开发;软件销售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企业形象策划;市场营销策划;图文设计制作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;电池销售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电子产品销售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;音响设备销售;办公用品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;办公设备耗材销售;安防设备销售;咨询策划服务;婚庆礼仪服务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;商务代理代办服务;显示器件销售;照相机及器材销售;光学仪器销售;摄影扩印服务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;特种设备出租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建设工程施工;舞台工程施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工商信息
信息推荐
数据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