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同创联合科技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基础软件开发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电子烟雾化器(非烟草制品、不含烟草成分)销售;销售代理;基础电信业务;电子产品销售;通信设备销售;通讯设备销售;移动终端设备销售;网络技术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物联网技术服务;移动通信设备销售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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