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凡林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广告制作、设计、策划、发布、代理;会展服务;礼仪服务;多媒体器材租赁;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与策划;摄影器材、乐器、灯光、音响、LED大屏的租赁及安装;灯光设计;舞台设计;舞台搭建;音乐制作服务;视频制作服务;演出经纪;图文设计;摄影摄像服务;礼仪庆典策划;会务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市场营销策划。)
工商信息
信息推荐
数据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