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新映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文化艺术交流及策划(营业性演出等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)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各类广告;礼仪服务;商务咨询服务(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等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);三维设计;动漫设计;展览展示;多媒体与平面设计,会务服务;企业营销策划;摄影摄像服务;影视策划;影视器材租赁。)
工商信息
信息推荐
数据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