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民丰伟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软件开发、技术服务;办公设备、电子机械设备及二、三类机电产品的租赁;货运信息咨询服务;洗涤产品的生产(除危化品)(限分支机构经营)及销售;销售:办公自动化设备,计算机及配件、设备,通讯设备,家用电器,音响设备,复印机及配件,摄录像器材,监控设备,二、三类机电产品,化工产品(除危险品)、电子机械产品、日用百货、洗涤设备、文教用品、食品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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