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金石致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摄影扩印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平面设计;数字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市场营销策划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照相机及器材销售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照明器具销售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;采购代理服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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