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菱电楼宇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计算机及网络工程、楼宇自动化及电梯技术咨询、装饰装璜、二三类机电产品销售及维护、安全防范工程维护及产品销售(国家禁止、限制的除外)、水处理设备销售安装。销售:电梯设备及电梯配件、升降设备、洁净室设备、中央空调、音响设备、泛光照明设备、电子产品、办公设备、消防设施。(以下空白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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