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青蓝紫旅游文化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文化旅游产业开发、建设和运营管理;文化旅游园区策划与规划;旅游景区管理咨询服务;旅游景区项目管理;文化旅游产业及项目信息咨询服务;旅游产品开发与经营;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;旅游管理服务;运动器材销售、租赁;销售:日用百货,雕塑工艺品(除象牙及制品),预包装食品,文体产品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;展览展示服务;文艺创作服务;儿童室内游戏娱乐服务;提供景区旅游观光服务;摄影服务;园林绿化服务;停车场管理服务;游乐项目建设;经营管理;物业管理;商务信息咨询;广告策划与设计制作。(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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