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林冠远大科技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;销售:数码产品(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)、自动化办公设备及耗材、计算机周边设备及耗材、二、三类机电设备、楼宇智能化设备、通讯设备(国家专营专控的除外)、网络设备(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)、电力设备、家用电器、电线电缆、仪器仪表。(以上经营项目,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;涉及许可的,凭许可证经营)。 (以下空白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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