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康新土地开发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土地开发、整理、整治、复垦的项目可行性研究、规划设计报告、预算编制及项目施工;土地利用规划编制;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与后期服务;基准地价咨询;土地石漠化治理规划与生态保持规划;标准化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;环境治理工程施工;矿山绿化的规划、设计及施工;土石方工程设计及施工;水利工程施工;工程测量:控制测量、地形测量、矿山测量、竣工测量;地籍测绘:平面控制测量、界址测量、地籍图测绘、面积量算;各种种植土销售。(以下空白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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