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金志商贸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销售:铸件、有色金属、水泥、焦炭、石墨电极、碳素制品、钢材、建材、电子产品、数码产品(除专项)、五金交电、日用百货、二三类机电产品、工程机械、化工产品(除专项)、办公用品、矿产品(除专项)、电脑设备及耗材;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;通讯设备技术开发及销售(以上经营范围,国家专营专控,指定经营的除外;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)。(以下空白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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