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金东朋交通设施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销售:交通设施、设备、二三类机电产品、电线电缆、建筑材料、装饰材料、办公用品、交通工程物资,公路交通设施,交通标志杆、交通信号灯、道路反光标牌、道路标线、护栏、公路声屏障的安装及维修;停车场设施、安装、维修;。(以下空白)(于20140919补照,原注册号520103000410872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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