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水之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专业设计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;环保咨询服务;工程管理服务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生态环境材料销售;环境保护监测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对外承包工程;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;水污染治理;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;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;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;专用化学产品销售(不含危险化学品);有色金属合金制造;农、林、牧、副、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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