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朗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工程管理服务;土地整治服务;环保咨询服务;水利相关咨询服务;水土流失防治服务;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;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;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;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地理遥感信息服务;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;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;机械设备租赁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施工;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;测绘服务;建设工程勘察;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;建筑劳务分包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工商信息
信息推荐
数据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