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陈老四资源回收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;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;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;能量回收系统研发;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;固体废弃物检测仪器仪表制造;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;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大气污染治理;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;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;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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