拾光之屿(江西)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,网络文化经营,营业性演出,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,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网络设备销售,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,广播影视设备销售,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,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,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,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,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,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,社会经济咨询服务,文化、办公用设备制造,文化场馆管理服务,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,互联网数据服务,广告发布,广告设计、代理,广告制作,电影摄制服务,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,音响设备销售,摄影扩印服务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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