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春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,网络文化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电影摄制服务,广告制作,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,广告发布,广告设计、代理,平面设计,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,图文设计制作,专业设计服务,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,信息技术咨询服务,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,信息系统集成服务,市场营销策划,互联网安全服务,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,企业管理咨询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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