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瑞雯文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,演出经纪,营业性演出,网络文化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,电影制片,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文艺创作,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,个人商务服务,销售代理,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,国内贸易代理,广告发布,广告制作,广告设计、代理,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,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,平面设计,市场营销策划,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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