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幻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营业性演出,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,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,演出经纪,网络文化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文艺创作,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,广告发布,广告制作,广告设计、代理,企业形象策划,娱乐性展览,网络设备销售,招投标代理服务,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,环保咨询服务,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,个人卫生用品销售,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,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,国内贸易代理,社会经济咨询服务,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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